在前期应急响应的基础上,市政府要立即启动市级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和应急指挥系统,部署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和救灾工作。在市政府的领导下,由市指挥部具体指挥、协调、组织国土、建设、交通、水利、民政、气象等有关部门,相关专家和人员,及时赶赴现场,加强监测,采取应急措施,防止灾害进一步扩大,避免抢险救灾可能造成的二次人员伤亡。
5.4 小型突发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应急响应(Ⅳ级)
以前期应急响应为基础,在当地县级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的领导下,由县级地质灾害应急防治领导机构具体指挥、协调、组织国土、建设、交通、水利、民政、气象等有关部门,相关专家和人员,及时赶赴现场,加强监测,采取应急措施,防止灾害进一步扩大,避免抢险救灾可能造成的二次人员伤亡。
5.5 应急响应结束
经专家组鉴定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已消除,或者得到有效控制后,当地县级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撤销划定的地质灾害危险区,应急响应结束。
6. 部门职责
6.1 紧急抢险救灾
潍坊军分区、武警潍坊支队负责组织指挥部队和民兵预备役人员赶赴灾区,抢救被压埋人员,进行工程抢险。
市公安局负责组织调动公安消防部队,协助灾区政府动员受灾害威胁的居民以及其他人员向安全地带疏散转移,情况危急时,可强制组织避灾疏散;利用其装备优势对被压埋人员进行抢救;对已经发生或可能引发的水灾、火灾、爆炸及剧毒和强腐蚀性物质泄露等次生灾害进行抢险,消除隐患。
市经贸、建设、市政、水利、安监部门按各自职责负责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可能发生的灾害隐患,保护供水、供气、供电等生命线设施免遭损毁;组织抢修受损毁的供水、供气、供电、水利等设施,保障正常运行。
市地震局协调派遣市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参加地震引发的次生地质灾害紧急救援工作。
市旅游局协调旅游服务设施的所有权单位和主管部门做好保护和排险工作,协调组织被困旅客尽快脱离危险地带,协调安排旅客及时返程。
市教育局负责组织修复受损毁校舍或应急调配教学资源,妥善解决灾区学生的就学问题。
6.2 应急调查、监测和治理
市国土资源局负责提供地质灾害发生实况、地质灾害的监测等相关资料信息,组织应急调查和应急监测工作,并预测灾害发展趋势,提出应急防治与救灾措施建议;组织专业技术和施工队伍,实施必要的应急治理工程,减缓和排除险情灾情进一步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