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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仁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铜仁地区酒类生产流通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铜仁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铜仁地区酒类生产流通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铜署办发〔2008〕124号)


各县、自治县、市、特区人民政府,大龙开发区管委会,行署有关工作部门:
  《铜仁地区酒类生产流通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已经行署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铜仁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
二○○八年七月二十四日

铜仁地区酒类生产流通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贵州省酒类生产流通管理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106号,以下简称《办法》),2008年7月1日正式施行。根据全省酒类生产、流通专项整治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全省酒类生产、流通专项整治行动方案》要求,经地区行署同意,决定2008年7月至12月,在全区范围内开展酒类生产、流通专项整治行动。结合铜仁地区实际,特制定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通过集中整治,全面加强对酒类产品生产、流通全过程监管,进一步规范酒类生产、流通秩序,建立健全监管链条和安全追溯体系、责任追究体系,建立覆盖全区的监管网络,切实保护消费者、生产者和销售者合法权益,促进全区酒类产业又好又快发展。
  二、主要任务和工作目标
  (一)全面落实酒类生产许可制度。坚决取缔无卫生许可证、无营业执照、无食品生产许可证等法定证照的违法生产加工企业、小作坊、黑窝点,到今年年底,白酒获证企业100%更换食品生产许可证,对无计无照生产企业查处率达到100%。
  (二)全面落实酒类销售许可制度。根据《办法》规定,全区酒类销售实行许可制度;对农民自产自饮或自产自销白酒的,酒类生产企业在其生产场所销售其生产的酒类产品,供消费者当场饮用的酒吧、饭店、饮食摊点、售货点等场所销售酒类的实行备案制度,要严厉查处未获许可证或未备案的违法销售行为和骗取、伪造、变造、出租、出借、买卖酒类销售许可证的行为。到今年底,全区酒类销售持证率达到100%。
  (三)全面落实酒类流通溯源制度。全面实施酒类经营者在销售酒类商品时按规定填制《酒类流通随附单》制度。大力推行进货检查验收、购销台帐及索证索票制度,严格查验和标识标签管理,全面落实《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和《预包装饮料标签通则》的相关规定。到今年年底,全区酒类销售企业《酒类流通随附单》使用率达100%,索证率达100%,100%建立酒类采购信息管理台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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