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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农村宅基地使用专项整治活动和“空心村”改造试点工作的通知


  四、科学规划,强化管理

  各县市区政府、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要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科学制订和稳妥实施空心村改造规划、计划,积极推进农村宅基地整理,促进集体土地节约集约利用。要积极引导农村村民住宅建设有规划、有计划地逐步向集镇和中心村集中,有条件的地方可实施“迁村并点”。同时,要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严格执行“一户一宅”等法律规定,新批的宅基地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村镇规划,优先利用村内原有宅基地、空闲地等存量建设用地,凡村内有空闲地、老宅基地未利用的,不得批准占用新的宅基地。

  五、加强领导,积极推进

  宅基地管理是县级人民政府的法定职责。今年市政府将农村宅基地专项整治活动和空心村改造试点工作纳入考核各县市区、市属开发区工作的重要内容。各县市区政府、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及所属乡镇(街办)要高度重视,成立由分管领导任组长的宅基地专项整治活动和“空心村”改造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及有关部门参与组成的组织协调机构。宅基地专项整治活动和“空心村”改造试点工作要分别制订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由县市区、市属开发区领导小组负责审核审批,各乡镇政府(街办)组织实施。要切实加强督查指导,市里将适时进行督查和抽查,有关部门要加强业务指导,做到整体推进,平衡发展。各级要搞好组织动员和宣传工作,形成良好的工作氛围。市、县两级国土资源、规划、建设、财政、公安、司法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确保全市农村宅基地专项整治活动和“空心村”改造试点工作顺利开展。

  附件:《农村宅基地使用情况调查表》

二ΟΟ八年六月十六日

  附件:
  农村宅基地使用情况调查表

  县(市、区)     镇(街办)       单位:公顷
  

单位

村庄

总面积

人口

总数

户数

宅基地

一户多宅

空置宅基地

非本村户口人员占用的宅基地

空闲地

闲置或低效利用企业用地

违法

用地

闲置率

宗数

面积

宗数

面积

宗数

面积

宗数

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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