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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2008)

  (1)发生事故的单位、时间、地点、位置;
  (2)事故类型;
  (3)伤亡情况及事故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评估:
  (4)事故涉及的危险材料性质、数量;
  (5)事故发展趋势,可能影响的范围,现场人员和附近人口分布;
  (6)事故的初步原因判断;
  (7)采取的应急抢救措施;
  (8)需要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救援抢险的事宜;
  (9)事故的报告时间、报告单位、报告人及电话联络方式。
  3.3 信息处理
  3.3.1 接到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后,市安全生产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立即报告市应急指挥部总指挥和副总指挥,根据事故性质和严重程度以及事故单位请求,通知市相关部门和机构,做好应急救援准备或立即赶往事故现场。
  3.3.2 市安全生产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立即成立专家组,组织专家对事故危害进行研判,确定事故影响的范围及可能影响的人数,从而对警情做出准确及时判断,初步确定响应级别,并密切关注事态进展。如果事故不足以启动应急救援体系的最低响应级别,则应向应急指挥部总指挥提出报告意见。
  3.3.3 市安委会办公室、市相关部门和机构接报后,应立即赶赴事故现场,了解掌握事故情况,组织协调事故抢险救灾和调查处理等事宜,并及时向市领导反馈情况。3.3.4按照有关规定,市安委会办公室接到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后,应在规定时限内立即上报省安委会办公室和省有关部门。

4 应急响应

  4.1 事发地县(市)、区的应急反应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当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时,事发地县(市)、区人民政府应立即启动本级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工作。事发地人民政府主管领导应当迅速赶赴事故现场,指挥应急救援队伍进行处置,控制事态发展,当事态超出其响应级别或事故无法得到有效控制时,应及时向市安全生产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由安全生产市应急指挥部总指挥决定启动本应急预案对事故做出应急响应。

  4.2 市级应急响应
  市安全生产应急指挥部接到安全事故报告后,应立即根据事故类型、性质和严重程度向市指挥部总指挥提出是否启动应急救援预案的建议,在分管市长发布应急救援预案启动命令后,按照相关规定,各相关部门应立即行动,按照启动命令和本《预案》的要求,实施救援。
  市安全生产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具体负责实施应急响应工作:
  (1)及时向市委、市政府领导报告安全生产事故的基本情况、事态发展和救援进展情况。
  (2)开通与事故地县(市、区)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市相关专项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的通讯联系。
  (3)经专家对警情判断报请市政府领导决定,启动Ⅲ级应级响应,并立即通知市应急指挥部全体成员,进入应急工作状态。适宜启动各相应分预案的,建议由各专项应急指挥机构实施。
  4.3 指挥和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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