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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2008)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新政办[2008]14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新乡市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七月二十五日

新乡市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规范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及时有效地实施应急救援工作,最大程度地降低事故危害和后果,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保护生态环境和社会稳定。
  1.2 工作原则
  1.2.1 以人为本,科学管理的原则。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作为首要任务,在事故未发生时充分做好预防工作;在事故发生后,立即营救受伤人员,组织撤离或采取其他措施,保护危害区域内的其他人员。充分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发挥专家、专业救援力量和人民群众的作用;实行科学民主决策,采取科学的管理方法,采用先进的检测、检验、监测手段、救援装备和技术,迅速控制事态,消除危害后果。
  1.2.2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原则。在市政府和市安委会的统一领导和组织协调下,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市政府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负责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企业要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责任主体的职责,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和应急机制。
  1.2.3 属地为主,分级响应的原则。在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事发地政府和单位,必须立即开展先期处置工作,果断、迅速地采取应对措施,对事故现场进行有效处置,全力控制事态发展,切断事故灾害链,防止次生、衍生和耦合事故(事件)发生。同时,应立即向上级政府报告事故情况。上级政府迅速对事故做出判断,决定应急响应行动。
  1.2.4 预防为主,平战结合。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事故灾难应急与预防工作相结合。做好预防、预测、预警和预报工作,做好常态下的风险评估、物资储备、队伍建设、完善装备、预案演练等工作。
  1.3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新乡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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