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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地震局建设局《潍坊市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3、积极推广示范工程经验。各地要认真总结并积极推广开展示范工程的成功经验和做法,不断完善管理制度,规范工作程序,提高管理水平,推动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顺利实施。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工作由市政府统一领导,市地震局、建设局及其他有关部门共同负责。市地震局、建设局联合成立市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办公室,负责全市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的组织协调和督查管理工作。全市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实行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由市级统筹,县级组织实施。要层层建立责任制并抓好落实,确保管理到位、责任到位。

  (二)广泛宣传发动。各地要通过电视、广播、网络、报刊、宣传栏、标语横幅等宣传媒介和组织宣讲团、举办科普知识讲座、开展科技下乡等宣传形式,广泛宣传地震安全知识和实施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的重要意义,增强广大农村群众的防震减灾意识和建设安全家园的自觉性和主动性,为实施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营造良好社会环境。

  (三)完善扶持政策。农村民居地震安全示范工程建设资金,以群众自筹为主,政府支持为辅。各县市区、市属各有关开发区要按照事权与财权相统一的要求,建立与同级财政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经费投入机制。加大农村民居地震安全示范工程的投入,确保基础资料调查与抗震能力评价、技术服务与指导、宣传教育、基层工作人员补贴、建筑工匠培训、示范工程补贴、特困户贫困户建房补贴等资金投入。要多渠道筹集资金,发动群众投工投劳,互帮互助,降低建房成本。

  (四)建立健全管理制度。

  1、建立示范项目申报、审批制度。明确界定示范工程项目申报、审批主体的权限和责任;合理划分分级管理职责;简化审批程序和环节;加强工程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方案和概算(预算)的论证、审查。

  2、建立技术和质量保障制度。认真开展建设场地地震安全性环境调查和工程地质勘察;严格规范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方案等技术资料的内容和形式;积极推进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工程验收制等各项质量保障制度;严格执行技术规范和施工规范。

  3、建立财务管理和监督检查制度。明确农村民居地震安全示范工程的资金使用范围和拨付审批程序,对工程资金及其配套资金实行专户专项管理,严格预算,确保专款专用和资金使用安全。提高农村民居地震安全示范工程建设工作的社会透明度,让农民群众了解工程建设各个环节的进展情况。建立监督检查制度,将计划执行、资金使用、工程建设质量、财务管理等各个环节的工作纳入日常监督检查范围。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违规违纪行为,及时纠正,严肃处理。对严重弄虚作假和贪污、挤占、挪用工程建设资金等违法行为,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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