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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品牌农业工作的意见

  四、发展名牌农产品,提升品牌农业档次
  名牌农产品是指在同类产品中处于领先地位、市场占有率和知名度居行业前列、用户满意程度高、具有较强市场竞争力的农产品。名牌农产品是优中选优的品牌农产品,是品牌农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通过培育名牌农产品,提高我市农产品的信誉度、知名度和市场占有率。围绕名牌农产品,引导农业生产经营实行“强强联合”,走合作化、集团化道路,做大做强新乡农业品牌。新乡市名牌农产品评审及争创省级以上品牌农产品荣誉称号的推荐工作,由新乡市发展品牌农业工作领导小组组织成立专家评审委员会具体实施。
  (一)评选范围。参加名牌农产品评选的农产品必须通过“三品”认证(非食用农产品除外),并进行商标注册。
  (二)申请主体。新乡市辖区内的农产品生产、加工、销售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行业协会等农业经济组织。
  (三)评选程序。评选认定工作遵循自愿、无偿、客观、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市场评价、用户评价和质量评价为主。实行总量控制,好中择优,宁缺毋滥。对申报对象进行评审,将评审结果公示,接受社会监督,最终向条件合格的颁发“新乡市名牌农产品证书”。对评出的名牌农产品实行动态管理,每三年核查换证。争创中国名牌农产品、河南名牌农产品、中国名牌产品、河南省名牌产品、中国驰名商标、河南省著名商标等省级以上品牌农产品荣誉称号的参评产品,由新乡市名牌农产品评审委员会从新乡市名牌农产品中推荐。
  五、落实保障措施,确保工作有序开展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级政府要进一步解放思想,提高认识,把发展品牌农业纳入重要工作日程,列入政府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市政府成立以主管副市长为组长,市农业局、市农办、市畜牧局、市林业局、市粮食局、市宣传部、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工商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科技局、市农科院等为成员单位的新乡市发展品牌农业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农业局,负责组织协调和日常工作。
  (二)明确职责,形成合力。各有关部门要在新乡市发展品牌农业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各司其职,分工协作,形成合力,尽快形成“政府推动、企业主动、市场拉动”的良性互动格局,共同促进品牌农业的发展。市农业局负责品牌农业工作的综合协调、指导,并且抓好种植业、水产业品牌农产品生产过程指导、农产品质量安全全程监管等工作;市畜牧局负责畜牧业品牌农产品生产过程指导、畜产品质量安全全程监管等工作;市林业局负责林产品生产过程指导及质量监管工作;市农办负责协调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工作;市粮食局负责粮食企业创品牌工作;市宣传部负责品牌农业宣传工作;市发改委负责制定、组织实施有关农业产业政策及上级农业项目争取工作;市财政局负责发展品牌农业经费保障工作;市商务局负责农业招商引资工作;市工商局负责农产品商标注册,创建驰名和著名商标,品牌农产品市场监管及保护等工作;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农产品加工过程质量工作的指导、监管,品牌农产品质量体系认证以及通过本系统推荐企业争取省级以上有关品牌荣誉称号等工作;市科技局负责组织农业科技攻关创新工作;市农科院负责品牌农产品品种培育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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