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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品牌农业工作的意见

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品牌农业工作的意见
(新政[2008]19号)


  为提高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和市场竞争力,推进现代农业发展,根据《农业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整合特色农产品品牌,支持做大做强名牌产品”的要求,现就加快品牌农业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快发展品牌农业的重要意义
  品牌农业是以品牌建立和综合运用为基本标志,以农业生产经营模式的全面改造为保障,以强化差异和特色竞争力为重点,以寻求产业市场优势和高质量、高效益为目标的现代农业形态。发展品牌农业是用工业理念发展农业的具体体现,是促进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的重要手段,是优化农业结构的有效途径,是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和市场竞争力的迫切要求,是实现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的重要举措。
  近年来,我市通过实施“无公害食品行动”计划,推进农业标准化生产和产业化经营等有效举措,认证了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等品牌农产品178个;初步建立了农业标准化体系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体系;发展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133个,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637个,为进一步推进农业品牌化工作奠定了基础。但是我市品牌农业发展仍处于初级阶段,农产品龙头企业数量少、规模小,品牌农产品弱、小、散,带动能力弱;品牌意识淡薄,有的产品有市无牌,没有商标,没有包装标识,缺乏市场竞争能力。我们要充分认识发展品牌农业的重要意义,认清形势,正视不足,找准差距,坚定信心,切实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加快发展品牌农业,培育一批在国内外有竞争力的品牌农产品,为发展现代农业,加快新农村建设提供产业支撑。
  二、明确发展品牌农业的基本思路
  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高产、优质、高效、生态、安全”的指导思想,创新“企业为主、市场导向、政府推动”的发展机制,以发展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以下简称“三品”)和地理标志农产品等优质农产品为基础,重点在农产品生产、加工、销售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及农业行业协会等农业经济组织培育一批具有较高美誉度和市场占有率的品牌农产品,带动农业走规模化、标准化、产业化道路,整合、保护品牌资源,实行“强强联合”,做大做强新乡农业品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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