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仁地区行政公署关于兑现2008年新植茶园建设和2007年茶树苗圃建设补助资金的决定
(铜署发〔2008〕40号)
各县、自治县、市、特区人民政府,大龙开发区管委会,行署各工作部门:
2007年以来,全区各级各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中共铜仁地委铜仁地区行署关于加快生态茶产业发展的意见》(铜党发〔2007〕17号) 精神,把生态茶产业作为特色优势支柱产业来发展,作为促进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增加农民收入,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工作来抓,促进了生态茶产业的快速发展。经地区验收组实地验收,2008年上半年全区新建无性系良种茶园53179.54亩,占全年计划任务的53.18 %;2007年秋全区茶树育苗总面积662.59亩。为了充分调动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广大人民群众发展生态茶产业的积极性,根据《铜仁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铜仁地区发展生态茶产业扶持奖励暂行办法〉的通知》(铜署办发〔2007〕187号)精神,经2008年7月18日行署第九次专员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对提前完成2008年新植茶园建设任务和全面完成2007年茶树苗圃建设任务的县,兑现补助资金。
一、新植茶园建设补助。石阡县2008年春完成新植茶园25625亩,占地区下达目标任务的102.5%,提前完成全年任务。根据铜署办发〔2007〕187号文件第四条第5款“对完成新建茶园建设任务的县,经验收合格,每亩补助茶园建设者50元”的规定,兑现石阡县新植茶园建设补助资金128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