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五小”单位长效管理的通知
(新政办[2008]14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为保障消费者卫生安全和身体健康,巩固“五小”单位创卫治理成果,加强“五小”单位的长效管理,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指导原则
按照机构健全、人员到位、经费落实、责任明确、奖惩分明、措施得力的原则实施“五小”单位长效管理,做到市、区两级分工明确,职责清晰,相关部门各负其责、各司其职,形成“全覆盖、无缝隙”的管理网络,有效防止“五小”单位卫生反弹。
二、组织领导
市政府成立“五小”单位目标考核领导小组,负责全市“五小”单位长效管理的组织领导,市卫生、监察、工商、质监、文化、市场发展中心、公安、财政、民族宗教等部门和各区、开发区、新乡县为成员。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制定考核方案。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卫生局,负责各区(县)、各部门“五小”单位的监督、管理、考核和惩处。
三、“五小”单位责任界定
“五小”单位管理是创卫的一项主要内容,且分布广、数量多,涉及多个行业和部门,必须充分调动和发挥各职能部门的监督管理作用,促进“五小”单位卫生达标。按照“谁发证,谁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界定责任单位:对新开办和无证经营的单位,面积大于下述标准的,责任单位为市卫生局;面积小于下述标准的,责任单位为区政府。餐饮业:700㎡、美容美发:80㎡、旅店:1500㎡、浴池:1000㎡、歌舞厅:500㎡。
各职能部门管理职责:
(一)卫生部门:主要负责五小单位的卫生许可证、健康合格证明的办理工作,负责对餐饮业、公共场所的卫生监督管理。
(二)工商部门:主要负责五小单位营业执照的办理工作,负责对流通领域的集贸市场、小副食店、熟食类商店经营行为的日常监督管理。
(三)质监部门:负责生产加工领域的产品质量监管(包括食品加工小作坊、豆腐坊、蛋糕房等),
(四)文化部门:负责对小歌舞厅等文化娱乐场所和网吧的监督管理。
(五)市场发展中心:负责所管理市场内的划行归市,室内外卫生、监管商户依法经营。
四、工作要求和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