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五小”单位长效管理目标考核办法》的通知
(新政办[2008]14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新乡市“五小”单位长效管理目标考核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七月十九日
新乡市“五小”单位长效管理目标考核办法
为保障消费者卫生安全和身体健康,加强“五小”单位卫生的长效管理,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规定》(国法〔2004〕23号)、《
国家卫生城市标准》和《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乡市“五小”单位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新政文〔2007〕157号)及相关规章制度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考核及奖惩办法。考核结果年终纳入市政府目标管理。
一、考核原则
考核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量化细化、阶段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的原则。
二、考核领导组织
市政府成立“五小”单位目标考核领导小组,负责全市“五小”单位考核的组织领导,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制定考核方案,定期向市政府汇报“五小”单位考核情况。
考核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并成立考核小组,负责考核的具体实施及评价结果的汇总和上报,建立“五小”单位达标认证台帐。
考核小组工作人员由领导小组负责抽调相关专业技术人员组成。
领导小组:
组 长:南国良市政府副秘书长
副组长:李前民市卫生局副局长
牛晓辉市纪检委常委
成 员:张贤云市工商局副局长
马新民市质监局副局长
杨年超市文化局副局长
王茂营市公安局副局长
李分顺市财政局副局长
王继红市民族宗教局副局长
王增裕市市场发展中心调研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