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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改革加强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

  (五)实行竞聘上岗。改革用人机制,实行人员聘用制度,实现由固定用人向合同用人、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公开招聘、考试考核、竞聘上岗、择优聘用的方式,选拔有真才实学的专业技术人员进入基层农业技术推广队伍。要严格按照核准的岗位设置方案组织实施竞争上岗,参加人员应具备竞聘岗位相应专业学历或取得国家相应职业资格。
  (六)提高队伍素质。全面贯彻落实《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切实搞好农业技术人员的培训和继续教育。各级政府要设立农业技术推广人员培训专项资金,制定农业技术推广人员培训规划,加强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人员的知识更新和技能培训,提高其服务能力。要制定具体措施,鼓励农业技术推广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和培训,并把农业技术推广人员学习的成果作为聘任考核、晋职的重要依据。进一步完善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人员技术职称评定等有关政策,落实相关工资待遇政策。吸引优秀人才从事基层农业技术推广工作,不断提高基层农业技术推广队伍的整体素质。
  三、完善改革的配套保障措施
  (一)健全经费保障机制。各县市区要采取措施,保证公益性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履行职能所需经费并全额列入财政预算;对相关机构承担的森林资源、林政执法等公益性职能所需经费,也要纳入财政预算,同时将重大农业技术推广、新型农民培训列入财政专项。要统筹规划,在整合现有资产设施的基础上,按照填平补齐的原则,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基层农业技术推广条件,逐步提升基层农业技术推广机构服务水平。要创造条件,对村级农民技术员给予适当补贴。
  (二)妥善安置富余人员。要从维护社会稳定的大局出发,切实做好富余人员的分流和安置工作。鼓励和引导富余人员创办经营实体,为他们从事经营性服务活动提供支持和帮助。同时,积极探索各种分流和安置渠道,帮助他们重新就业。凡与原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建立聘用合同、劳动合同关系的,要依法做好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等工作,符合条件的要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并纳入当地社会保障体系,及时办理社会保险关系转移等手续,做好各项社会保险的衔接工作。
  (三)完善考评机制。探索建立县级业务主管部门、乡镇政府、服务对象三方共同考核一线农业技术推广人员的新机制,将其工作量和进村入户推广技术的实绩作为主要考核指标,将农民群众的评价作为重要考核内容。改革分配制度,将农业技术人员的收入与岗位职责、工作业绩挂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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