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十九、公文的审批要按照市政府领导同志分工负责的原则 办理。各县(区)报送市政府审批的公文,一律送常务副市长审 批;市各部门报送市政府审批的公文,按照分工分别送分管副市 长审批。上述公文,需要转请其他副市长核批或常务副市长、市长审批的,按照分管副市长批示意见办理;涉及重大事项、需要 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的,由分管副市长协调或审核后提 出,报市长同意后安排。
五十、以市政府名义制发的上行文,由市长或者市长委托常务副市长签发。以市政府名义制发的其他公文,由副市长按分工 签发。市政府有明确要求的,属于综合性、全局性事项的,或者 副市长认为必要的,报常务副市长、市长签发。属于重大事项的, 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市政府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或市人 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的议案,由市长签署或者签发。
以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制发的公文,由市政府秘书长签发。凡涉及市政府工作的,经分管副市长同意后,由市政府秘书长签发。
以市政府或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制发重要的规范性公文,在签发前须经市政府法制办公室进行合法性审核并出具意见。
五十一、市政府及各部门要进一步精简公文,属部门职权范 围内事务、应由部门自行发文或联合发文的,不得要求市政府批 转或市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政府办公室转各县(区)、各部门办理 的公文,明确提出时限要求的,各县(区)、各部门应当在规定时 限内办理完毕;未明确提出时限要求的,各县(区)、各部门应当 尽快办理。要加快网络化办公进程,提高公文处理效率。
第十一章 纪律和作风
五十二、市政府组成人员要坚决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 针政策以及工作部署,严格遵守纪律,有令必行,有禁必止。
五十三、市政府组成人员必须坚决执行市政府的决定,如有 不同意见可在市政府内部提出,在没有重新做出决定前,不得有 任何与市政府决定相违背的言论和行为;代表市政府发表讲话或 文章,个人发表涉及未经市政府研究决定的重大问题及事项的讲话或文章,须事先报经市政府按程序核准。
五十四、市政府各部门发布涉及政府重要工作部署、经济社 会发展重要问题、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事项的信息,要经过严格 审定,重大情况要及时向市政府报告。
五十五、市政府组成人员要严格遵守保密纪律和外事纪律, 严禁泄漏国家秘密、工作秘密或者因履行职责掌握的商业秘密等, 坚决维护国家的安全、荣誉和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