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九、市政府在做出重大决策前,根据需要通过多种形式, 直接听取民主党派、社会团体、专家学者、基层群众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二十、市政府各部门必须坚决贯彻落实市政府的决定,讲求 工作效率,及时跟踪和反馈执行情况。市政府办公室要加强督促 检查,确保政令畅通。
第五章 坚持依法行政
二十一、市政府及各部门要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履行职责,行使行政权力。强化法律意识和责任意识,加强依法行政的 统筹规划和组织领导,不断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
二十二、市政府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适时制定规范性文件,修改或废止不相适应的规范性文件。 规范性文件由市政府法制部门组织起草或进行审查。拟定与群众 利益密切相关的规范性文件,原则上都要公布草案,向社会征求 意见。规范性文件实施后要进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完善。
二十三、各部门制定规范性文件,必须符合
宪法、法律、法规、规章和市政府的决定、命令,并征求相关部门的意见;涉及 两个及以上部门职权范围的事项,应由市政府发布决定和命令, 或由有关部门联合制定规范性文件。其中,涉及群众切身利益、 社会关注度高的事项及重要涉外、涉港澳台事项,应当事先请示 市政府;部门联合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发布前须经市政府批准。部门制定规范性文件,发布前应向市政府法制部门备案,经审核同意后按程序发布。
二十四、提请市政府讨论的规范性文件由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审查或组织起草,规范性文件的解释工作由市政府法制办公室承办。
市政府涉及法律的重大决策和事务应经市政府法制办公室进 行合法性审查。
二十五、要按照行政执法与经济利益脱钩、与责任挂钩的原则 理顺行政执法体制,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和综合执法试点,规范 行政处罚裁量权,严格执行我市行政执法责任制和执法过错追究 制,有法必依、违法必究,公正执法、文明执法。
第六章 推进政务公开
二十六、市政府及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大力推进政务公开,健全政府信息发布制度, 完善各类公开办事制度,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