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迁移安置的106.1 万人所需资金如下:
①面粉:需15915 吨,需款3501.3 万元。
②煤:27.2 万户需2 万吨、炉子27.2 万个,需款2316 万元。
③庵棚:按80%对口安置,20%约21.2 万人需搭庵棚安置。 需庵棚5.3 万个,需款1197.8 万元。
④衣被:63.7 万人需衣被63.7 万套(条),需款5096 万元。
⑤油、盐、酱、醋、菜:需款15915 万元。
⑥治病:42.4 万人需医疗费1484 万元。
⑦生活用具:27.2 万户需款3264 万元。
⑧迁移人员和物资运输费用:需款2122 万元。
上述八项共计34896.
(二)救灾应急所需资金、物资的筹集
1.应急资金的筹集
(1)地方财政列支。市、县(区)政府从每年安排的救灾预 算中支出,不足部分政府临时筹集。在市救灾预案启动后,民政 部门根据灾情提出用款申请和分配方案,报市政府同意后,会同 财政部门迅速将款拨付灾区。
(2 )上级拨款。视灾情严重程度和灾情发展,市政府及时向 省政府提出救灾款增拨申请,必要时派人赴省赴京进行专题汇报。
(3 )社会捐赠。广泛发动社会各界发扬中华民族“一方有难, 八方支援”的传统美德,为灾区人民捐款捐物。市、县(区)两 级民政部门负责接收社会各界捐赠的款物。
2.应急物资的筹集
(1)食品、饮水的筹集。受灾县(区)要设置相对固定的食 品、饮水供应点,可就近与食品和饮用水生产厂家及主、副食商 店签订供应协议。各供应点要安排一定数量的主副食品供应灾民。 必要时,动员市民和非灾区群众紧急加工食品送往灾区。
(2 )粮食筹集。县(区)、乡(镇)两级政府要在灾中、灾 后迅速准确地统计出需救济粮食人口和数量,上报市政府,由粮 食部门提供口粮,乡(镇)政府具体实施,将粮食及时发放给灾 民。
(3 )庵棚用料筹集。县(区)、乡(镇)两级政府要全面掌 握需迁移安置灾民的具体情况,除能对口安置的灾民外,需要搭 建庵棚安置的灾民更要准确掌握,筹集好搭建庵棚所需物料;市、 县(区)商务、供销等部门积极准备和筹集,为受灾地方调集供 应搭建庵棚所用物料。
(4 )衣被筹集。县(区)、乡(镇)两级政府要在灾中、灾 后及时调查统计需衣被救济人数,登记造册,灾区政府组织衣被 进行救济。难以全部解决的,迅速上报,市政府紧急购置、调运 衣被进行救助。
六、后期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