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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建立健全长效机制的意见

  (七)质量技术监督部门
  对治超工作所需的检测设备依法实施计量检定;检查从事改装、拼装车辆生产企业的生产场所及标准执行情况,杜绝无标生产行为;实施车辆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查处不符合认证要求的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
  (八)安全生产监管部门
  加强危险化学品充装单位的安全监管,严禁超载、混装;选择主要公路沿线的大中型化工企业作为危险化学品的超载车辆卸载基地;会同有关部门,对因超限超载发生的特别重大的伤亡事故进行调查处理,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九)法制部门
  负责审核研究论证有关部门起草的治超工作相关规范性文件,对当事人不服有关部门行政处罚决定的,依法进行行政复议。
  (十)纠风部门
  对相关部门在治超工作中的执法行为和行业作风进行监督、检查,查处行业不正之风及违纪违规等行为。
  (十一)军队、武警部门
  查处军队、武警车辆违规超限超载运输行为;会同交通、公安等有关部门开展打击假冒军队武警车辆行为,追缴欠缴的各种规费。
  四、工作措施
  (一)加强源头管理
  各县(市)及乡镇政府要加强对本辖区内非法超限超载的源头治理。要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多种媒体,广泛宣传治超工作的政策法规,教育、引导广大人民群众和从业人员深入了解车辆非法超限超载危害,自觉遵守相关规定。要组织有关部门对辖区内道路运输和物流企业、煤炭及其他矿产品生产和经营企业、货源场站等加强监督,确保车辆按国家规定装载、配载,坚决禁止非法超限超载车辆上路行驶。
  (二)实施路面治理
  1.交通、公安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继续坚持路面执法协作和联合治超机制。要以治超检测站点为依托,严格按照交通部等三部委《关于进一步加强车辆超限超载集中治理工作的通知》(交公路发〔2004〕455号)规定标准认定超限超载车辆,根据各自职责分工和法律规定,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共同做好治超工作。
  ①公安执法人员负责指挥和引导车辆到检测站,维持检测站交通、治安秩序等工作。
  ②路政执法人员负责超限检测站的维护管理、检测称重、卸载、处罚等工作。
  ③运政执法人员负责对超限车辆《道路运输证》进行超限超载违法登记,并将车辆以及运输企业情况抄报车辆注册地运政部门,建立货运驾驶员信誉档案及违章车辆黑名单。对一年内超限3次以上(含3次)的车辆或驾驶员,要列入黑名单予以曝光,并由原发证机关撤销其道路运输营运证和从业资格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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