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建立健全长效机制的意见
(焦政办〔2008〕71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5〕30号),加强和深化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以下简称治超工作)工作,打击违规超限超载运输行为,建立健全治超工作长效机制,按照
交通部等九部委《关于印发全国车辆超限超载长效治理实施意见的通知》(交公路发〔2007〕596号)要求,根据《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建立健全长效机制的意见》(豫政办〔2008〕5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加强全市治超工作,建立健全治超工作长效机制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保障道路畅通、确保交通安全、规范道路运输市场秩序、构建平安焦作、促进焦作经济腾飞为目的,以“提升服务质量,实现文明执法,优化行车环境”为目标,按照“依法严管、标本兼治、立足源头、长效治理”的总体要求,坚持全市统一领导、各级政府负责、部门各司其职、全面综合治理的工作机制,进一步加强和深化全市治超工作,确保治超工作持续稳定开展。
二、工作目标
从2008年起,再用三年时间着力构建全市治超工作长效机制。建立健全公路管理制度、路面治超监控网络,建立健全路面执法协作和联合治超、舆论监督、治超经费保障及规范执法机制,进一步巩固和扩大治理成果,坚持源头治理与路面治理相结合,重点治理与长效治理相结合,突出源头监管,从根本上规范车辆装载和运输行为,基本杜绝车辆“大吨小标”和非法改装现象,真正建立规范、公平、有序的道路运输市场秩序,维持良好的道路交通秩序,确保公路设施完好和公路交通安全。
三、职责分工
全市各级交通、公安、发展改革、财政、宣传、工商、质量技术监督、安全生产监管、法制、纠风、军队、武警等部门要在本级政府的领导下,加强沟通,各司其职,联合做好治超工作。
(一)交通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