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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焦作市参加2008年全国农产品加工业博览暨东西合作投资贸易洽谈会筹备方案的通知

  (一)对国计民生有较大影响的产品;
  (二)在国际市场上声誉好、竞争力强、出口创汇高的产品;
  (三)采用国际标准,性能和质量达到国际同类产品水平的产品;
  (四)批量大,成本低,能源消耗少,“三废”治理好的产品。
  第六条 下列产品不予评优:
  (一)经营性亏损的产品;
  (二)未经加工的农副产品;
  (三)试制和外商来料加工的产品;
  (四)一年内质量波动大或发生重大质量或卫生事故的产品;
  (五)国家明令禁产和淘汰的产品。
  (六)未按时参加展示的产品。
  第七条 博览会设置优质产品奖,评奖数目控制在参评产品的20%-30%。
  第八条 每项参评产品须填写《2008年全国农产品加工博览会优质产品申报表》,并经主管部门批准,于2008年9月18日前将申报表及评奖所需全部材料和产品样品及评审费用1000元报送博览会评奖办公室。
  (一)报送地点:河南省驻马店市西园宾馆2号楼2楼半会议室
  邮政编码:463000
  联系人:王东科
  联系电话:13603421508
  (二)收款单位:河南省驻马店市财政支付局(市中小企业局)
  帐  号:501011904824012
  开户行:河南省驻马店市城市信用社
  第九条 评审工作遵循“总量控制、提高标准、优中择优、宁缺勿滥”和“科学、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
  第十条 2008年全国农产品加工博览会成立优质产品评选办公室,负责本届优质产品评审的组织工作,并聘请全国相关行业的知名专家组成专家组评审。
  第十一条 评选办公室将依据本办法规定的参评范围和条件,对所申报的参评产品进行资格审查,对初审通过的产品,按产品类别确定先后顺序填写《2008年全国农产品加工博览会优质产品申报汇总表》,连同《2008年全国农产品加工博览会优质产品申报表》一起,报送博览会组委会办公室提交专家评审组。
  第十二条 专家评审组对初审通过的产品按照评分标准进行评审,提出获奖产品名称及其生产单位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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