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农产品加工产品质量优良,主要质量指标达到国家、行业标准,或达到国内外同类产品的先进水平,或具有独特风格和传统特色,市场畅销,质量可*,顾客满意,享有声誉,三年内无重大质量事故和抽检不合格现象。
(三)食品生产企业,其卫生条件必须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的规定,经地方有关部门的检查,并颁发有卫生合格证,包装食品必须符合国家《
食品标签通用标准》及有关规定;产品具有注册商标和明确标识的包装,市场评价好,在全国有较高的知名度和一定的市场占有率。
(四)非食品企业,取得部或省级生产许可证或质量认证;产品已达到批量生产、质量稳定;安全性好、外观新颖、制造精良,有市场潜力。
(五)产品具有一定的生产规模优势,经济效益好,在促进地方经济发展中作用显著;目前生产规模相对较小,但具有市场推广潜力的新产品(品种)也可以参加评选。
第四条 申报博览会评奖产品须提供的资料:
(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具有有效的商标,并且该商标专用权为本生产单位合法拥有,并提供证明材料。
(二)企业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三)申报参评产品必须有自己的品牌,须提供适量(2-3个最小独立包装单位)实物样品。
(四)申报参评产品必须提供企业产品执行标准文本复印件。
(五)申报参评产品,凡是已经实行许可证制度的,必须提供企业取得的证书复印件,如实施质量安全准入制度的15类食品,须提供相应的《食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六)申报参评产品必须提供近三年以内县(市、区)以上法定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复印件,如质量安全或质量和卫生检测报告复印件。
(七)申报参评产品,凡是已获有机食品、绿色食品、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的产品必须提供有关证书复印件。
(八)申报产品,须提供县级以上主管部门出具的生产规模证明材料和主要用户评价意见。
(九)申报优质产品评比的企业,必须开展全面质量管理,有可*的质量保证体系,具备保证生产优质产品的生产手段和检测手段。
(十)申报参评的产品,凡是获得过国家、省级奖励的,必须提供获奖证书复印件。
第五条 下列产品,符合第三条规定的条件,可以优先评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