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公安监管场所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焦政办〔2008〕6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全市公安监管场所建设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八年七月二十一日
全市公安监管场所建设工作实施方案
为加强公安“三基”(即抓基层、打基础、苦练基本功)工程建设,有效解决我市公安监管场所硬件设施方面的突出问题,依法保障被监管人员的合法权益,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公安监管场所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08〕37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制定全市公安监管场所建设工作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针,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最大限度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减少不和谐因素为目标,以加强公安监管场所基础设施建设、依法保障在押人员合法权益、确保公安监管场所安全为重点,强力推进全市公安监管场所建设工作,确保全市社会大局稳定。
二、目标任务
通过三年努力,全市公安监管场所硬件基础设施破旧状况得到根本改善,具体目标任务:
(一)2008年,建设3个公安监管场所项目:焦作市看守所、焦作市拘留所、沁阳市看守所;
(二)2009年,建设3个公安监管场所项目:博爱县看守所、博爱县拘留所、修武县看守所。
三、资金筹措
按照中央国债资金、省补助资金和市(县)自筹资金相结合的办法进行资金筹措,分三年到位。根据各地经济发展水平和财力差异,中央和省补助资金的分配实行区别对待政策,即市级公安监管场所建设资金由市财政自筹解决;2006年人均财政收入超过800元的县(市)公安监管场所建设资金由县(市)政府自筹解决;其余县(市)的公安监管场所建设资金中央和省补助70%。
四、组织领导
为确保全省公安监管场所建设工作顺利进行,市人民政府成立焦作市监管场所工作协调小组,副市长甘茹华任组长,市长助理宋越平、市公安局局长孟钢、市发改委主任葛探宇、市财政局局长申相臣、市国土资源局局长丁新务、市规划局局长杨永昌为副组长。协调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公安局,市公安局副局长蒋金征兼任办公室主任。相关县(市)也要成立相应机构,协调指导此项工作的开展。
五、实施步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