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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办学体制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四、相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规范改制学校是一项政策性强、涉及面广、人民群众非常关注的重要工作。各级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必须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规范清理工作要在各级政府规范改制学校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各级教育部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在市、县两级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有关职能部门能力协作,密切配合,确保规范改制学校工作平稳有序进行。
  (二)明确目标任务。规范改制学校工作应在2008年基本完成。各级政府要在明晰学校资产属性、债权债务、学校办学性质和确保公共教育资源不流失的前提下,提出规范现有改制学校的具体意见和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确保通过改制学校规范清理工作的开展,促进县级政府教育工作水平的整体提高。
  (三)加强国有资产监管。改制学校的资产要按照《河南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08号)有关规定进行全面清查和评估,经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并进行产权界定后方可办理资产移交手续。各级财政、审计、教育、监察、国资部门要加强对公共教育资产的监管,建立重要事项通报制度和重大案件报告制度。要严格工作纪律,严防弄虚作假,及时发现并严肃查处改制过程中的违法违纪案件。
  (四)增加对义务教育的投入。各县(市)区政府要根据规范改制学校的实际需求,进一步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增加教育经费财政拨款,确保此项工作平衡推进。规范改制学校工作要与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结合起来,加强对公办小学和初中建设,合理配置教育资源,全面提高教育质量。
  (五)加强宣传。各级政府及职能部门、新闻媒体要积极宣传规范义务教育阶段改制学校工作的重要意义、政策措施,正确引导社会舆论,争取广大人民群众的理解和支持,为规范改制学校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附件:
焦作市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办学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李中哲(市人民政府常务副市长 )
  副组长:霍金花(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
  成 员:闫万国(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张丙辰(市教育局局长)
      葛探宇(市发改委主任 )
      申相臣(市财政局局长)
      刘吉斌(市人事局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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