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对于今年秋季招生之前,对义务教育阶段改制学校的性质没有进行界定之前,如果学校招收新生,按公办学校的收费规定进行招生,待学校性质确定后,再按新的学校性质收费办法执行。对改为公办的学校,经举办学校的市或县(市)区政府批准,对原来按照改制政策招收的学生,可执行原收费政策直至毕业。对于教育资源回归总校的分校学生,在保持原班级、教师基本不变的基础上,纳入总校管理,分校不再招生。现在义务教育阶段改制学校就读的学生如果选择到其他公办学校就读的,所在的市或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划片招生、免试入学的原则予以安排,享受原该校学生同等待遇。
三、实施步骤
(一)成立机构 (2008年7月9日-7月10日)
市、县两级政府成立以政府领导为组长,教育、财政、审计、人事、编制、发改(物价)、监察、国资、纠风等部门负责同志参加的规范工作领导小组(市级领导小组名单见附件)。在各级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有关职能部门通力协作,密切配合,确保规范改制学校工作平稳有序开展。
(二)资产评估 (2008年7月11日-7月20日)
市、县两级政府规范工作领导小组组织教育、财政、发展改革、监察、国资、纠风等部门成立义务教育阶段改制学校资产清查工作小组,对所辖的义务教育阶段改制学校的资产按照《
河南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08号)有关规定进行全面清查和评估,并对学校的资产主体做出界定,拿出各改制学校的规范方案,提交相关材料,上报市政府规范改制学校工作领导小组。
(三)审查方案(2008年7月21日-7月31日)
市政府规范改制学校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各相关职能部门对全市各义务教育阶段改制学校的资产清查进行复核,对规范方案的可行性进行评估,确保资产清查工作和规范方案能够按上级相关要求落实。
(四)组织实施 (2008年8月1日-8月20日)
各改制学校的规范方案经市政府规范改制学校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后,市或县(市)区政府根据方案进行改制学校的规范清理工作,确保规范清理工作在今年学校秋季招生之前完成。
(五)检查验收 (2008年9月10日-9月30日)
在全市义务教育阶段改制学校规范清理工作结束之后,市政府规范改制学校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各相关职能部门对全市义务教育阶段改制学校的规范工作进行全面检查。重点检查:国有资产是否流失、教师配备是否到位、学生安置是否合理、学校收费是否违规等问题,并对规范清理不到位的问题进行处理。在全面清理检查结束后,向市政府和省教育厅上报我市义务教育阶段改制学校规范清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