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按期纠正社会保险基金审计发现问题的通知
(烟政办发〔2008〕3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
2007年,省审计厅对我市社会保险基金进行了审计,并针对发现的问题下发了审计决定。近日,省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关于认真落实社会保险基金审计决定按期纠正审计发现问题的通知》(鲁政办字〔2008〕33号),对纠正审计发现问题工作进行了部署。
为贯彻落实省通知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特通知如下:
一、各县市区要严格按照审计决定的要求和国家有关规定,加大整改力度,认真纠正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对被挤占挪用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要制定切实可行的还款计划,确保在省里确定的8月31日前归还到位;对欠缴社会保险费问题,要严格按照征缴程序,加大执法力度,全力清欠,切实解决清老欠新、屡清屡欠问题。
二、从现在起,各县市区每月8日前要将清欠社会保险费进展情况和归还挤占挪用农村养老保险基金情况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里将每月进行专项督查并通报结果。
三、国家审计署将于9―11月份对社会保险基金进行全面审计。在国家审计署审计前,各县市区政府要结合以前年度审计和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组织开展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使用情况自查自纠工作。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将于6―7月份对各县市区的有关情况进行专项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