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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焦作市服务业发展规划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

  五、工作步骤
  焦作市服务业发展规划编制工作分为四个阶段进行,2008年11月30日前完成。
  第一阶段,前期研究阶段(2008年5月20日至8月10日)。根据上述《规划》编制的定位、依据、原则,各县(市)区、高新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部门按责任分工编撰服务业发展的研究报告和专项规划。7月15日前,各单位将专项规划编制的前期调研报告报规划编制咨询小组(研究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服务业发展的现状;服务业发展的方向、重点和任务;服务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和建议)。8月10日前,将专项规划报规划编制咨询小组(联系人:市发改委规划科候建华;联系电话:2855318;电子信箱:jzjwgkk@tom.com)。专项规划要对本地区、本行业未来五年服务业发展的基础、思路、重点、措施、项目支撑等进行全面深入分析。规划编制咨询小组将组织专家对各县(市)区、高新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部门的调研报告和专项规划成果进行评审,并将评审情况通报全市。
  各县(市)区、高新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部门的责任分工具体如下:
  1.市广电局牵头负责编制广播电视业发展的专项规划。
  2.各县(市)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负责编制本地区服务业发展的专项规划。
  3.市商务局牵头负责编制市区域性物流中心城市建设规划、商贸流通业发展专项规划、餐饮住宿业发展专项规划和关于加大服务业对外开放力度的调研报告。
  4.市旅游局牵头负责编制市旅游业发展专项规划。
  5.市人行牵头负责编制市金融、保险业发展专项规划。
  6.市文化局牵头负责编制市文化和娱乐产业发展专项规划。
  7.市体育局牵头负责编制市体育业发展专项规划。
  8.市房管局牵头负责编制市房地产及租赁业发展专项规划。
  9.市民政局牵头负责编制市社区服务业发展专项规划和市社会福利事业发展专项规划。
  10.市卫生局牵头负责编制市卫生事业发展专项规划。
  11.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牵头负责编制市社会保障事业发展专项规划。
  12.市工商局牵头负责编制市中介服务业发展专项规划。
  13.市农业局牵头负责编制市农村服务业发展专项规划。
  14.市科技局牵头负责编制市科技服务业发展专项规划。
  15.市政府信息办公室牵头负责编制市信息业发展专项规划。
  16.市建委牵头负责编制市政与公共服务业发展专项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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