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编制的依据和原则
(一)编制依据
1.《
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7号)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的具体配套政策。
2.《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我省服务业发展的意见》(豫政〔2005〕30号)以及省政府有关部门的具体配套政策。
3.《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焦作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的的通知》(焦政〔2006〕22号)。
4.焦作市服务业发展的基础和条件。
(二)编制原则
1.突出重点领域。按照“有所为,有所不为”的原则,突出重点,提高针对性,围绕加快旅游业、文化产业、商贸流通业发展以及建设区域性物流中心城市的目标,提出重点行业的发展目标、工作任务。
2.突出焦作特色。抓住国家实施中部崛起战略以及我市被列为国家首批典型资源枯竭城市、比照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相关政策试点城市等政策机遇,发挥好焦作的资源优势和区位优势,着力解决焦作市服务业发展过程中面临的最实际、最紧迫的问题,探索出一条符合焦作实际、反映焦作特色的服务业发展新路子。
3.突出项目支撑。进一步放宽视野,着眼全局,在深入开展调研的基础上,围绕提出的重点行业发展目标,按照高起点、大规模、强带动原则,筛选确定一批具有良好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能够促进服务业发展的重大项目。
4.突出改革开放。围绕深化服务业改革,扩大对外开放,完善服务业发展机制和体制,提出有针对性的引导和扶持政策措施。
5.突出协调发展。在全面提升旅游业、房地产业、商贸流通业等传统服务业的基础上,围绕解决服务业发展结构不均衡的问题,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大力发展农村服务业,着力发展开放性服务业,促进我市服务业整体水平提升,实现我市服务业全面协调发展。
四、组织领导
编制焦作市服务业发展规划,涉及范围广,工作要求高。为加强组织领导,保证此项工作顺利推进,市政府决定成立焦作市服务业发展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导、组织、协调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名单如下:
组 长:
李中哲(市人民政府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