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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焦作市服务业发展规划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

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焦作市服务业发展规划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
(焦政办〔2008〕6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焦作市服务业发展规划编制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八年七月八日

焦作市服务业发展规划编制工作方案

  根据国务院、省政府关于加快发展服务业的意见,市政府决定启动《焦作市服务业发展规划》(以下简称《规划》)编制工作。为保证《规划》编制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规划》编制的意义
  近年来,我市通过大力发展旅游业,带动了服务业水平的整体提升。但从整体上看,我市服务业总量不足、比重偏小、层次偏低、竞争力不强等问题仍很突出。2007年,我市服务业实现增加值219.8亿元,居全省第6位,占GDP的比重为25.7%,服务业占GDP的比重自2003年以来连续5年下滑(2003年的比重为32.9%,2004年的比重为28.8%,2005年的比重为28%,2006年的比重为26.9%,2007年的比重为25.7%);而且这一比重比全省平均水平(29.3%)低3.6个百分点,比全国平均水平(39.1%)低13.4个百分点,也落后于郑州(42.3%)、洛阳(29.6%)、新乡(31.5%)等兄弟城市。我市服务业发展的现状与我市经济快速发展的总体态势不相协调,已成为制约我市产业结构进一步优化升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因素。因此,编制和实施《焦作市服务业发展规划》,促进服务业全面发展,已成为我市加快经济结构调整、实现又好又快发展、努力走在中原崛起前列的迫切需要和战略选择。
  二、《规划》编制的定位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构建和谐焦作为主题,以奋力走在中原城市群前列为目标,以优化结构、扩大供给、增加就业、提升产业竞争力为着力点,将大力发展现代和新兴服务业与改造提升传统服务业、不断扩大生产服务业与发展完善生活服务业、全面提升城市服务业与积极拓展农村服务业紧密结合,推动我市经济快速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
  (二)时间跨度:以2009年-2013年这5年为主,重大问题展望到20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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