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加强对限产限售限用塑料购物袋的监督检查。建立塑料购物袋限产、限售、限用监督管理制度,在全市范围内严禁生产、销售、使用不合格塑料购物袋。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开展经常性监管工作,一要抓好对塑料购物袋生产环节的监督管理,严防外地超薄塑料购物袋生产装置流入我市;二要加强对全市塑料购物袋销售商的监督管理工作,禁止销售超薄塑料购物袋;三要进一步完善监管措施,设立生产、销售、使用不合格塑料购物袋举报电话,加大执法力度,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曝光、整改、处罚等制度。
(三)加强废塑料回收利用管理工作。加快推进废塑料的回收利用工作,指导、支持各类物资回收企业、个体经营户建立健全回收网点。采取价格杠杆和提供优质服务等措施促进废塑料的回收,大力推进规模化分拣和分级利用,充分发挥塑料资源的效用。加大对废旧塑料回收利用过程的环境监管,落实环境准入条件、污染控制标准和技术规范,建立健全废塑料从回收、运输、贮存到再生利用全过程的环境管理体系。加快推行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处理,切实减少被混入垃圾焚烧或填埋的废塑料数量。
四、职责分工
市发改局:根据省发改委新修订公布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把生产超薄塑料购物袋作为淘汰类产品项目,把好项目审批核准关。
市经贸局:负责会同有关部门贯彻落实商品零售场所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的管理办法;加快推进废塑料的回收利用工作,大力推进规模化分拣和分级利用,充分发挥塑料资源的效用。
市质监局:负责塑料购物袋生产企业产品质量监督工作,对违规继续生产超薄塑料购物袋,或不按规定加贴(印)合格塑料购物袋产品标志,以及存在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生产企业,要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给予相应的处罚;要完善质量监管措施,加大执法力度,严格执行曝光、召回、整改、处罚等制度。
市工商局:负责对超市、商场、集贸市场等商品零售场所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的监督,建立投诉举报机制,对违规继续销售、使用超薄塑料购物袋等行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查处;督促商品零售场所开办单位加强对市场内销售和使用塑料购物袋的管理,促使商户严格按照规定销售、使用合格塑料购物袋;督促塑料购物袋销售企业建立购销台账制度,防止不合格塑料购物袋流入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