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限制生产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潮府办〔2008〕5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市各开发区管委会:
《关于限制生产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实施方案》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如遇到问题,请迳向市发改局反映。
二○○八年七月二十一日
关于限制生产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的实施方案
根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限制生产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的通知》(国办发〔2007〕72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限制生产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的实施意见》(粤府办〔2008〕30号)的精神,为切实做好我市限制生产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工作,结合我市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加快推进我市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为目标,以突出资源综合利用、生态环境保护为主体,加强组织领导,强化措施落实,全力抓好限制生产、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各项工作,创造安全、洁净、卫生的社会生产生活环境。
二、目标任务
从2008年6月1日起,在全市范围内禁止生产、销售、使用厚度小于0.025毫米的塑料购物袋;在全市所有超市、商场、集贸市场等商品零售场所建立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制度。各级各类商品零售场所一律不得免费向消费者提供塑料购物袋。商品零售场所必须对塑料购物袋明码标价,并在商品价款外另收取塑料购物袋价款,不得无偿提供或将塑料购物袋价款隐含在商品总价内合并收取。
三、主要措施
(一)加强宣传限产限售限用塑料购物袋的重要意义。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会同宣传部门制订限产、限售、限用塑料购物袋的宣传计划,结合环境日、节能宣传周等活动,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杂志、互联网等各种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白色污染”的危害性,宣传限售限用塑料购物袋的重要意义;引导群众树立节能减排、环保消费、绿色消费理念;引导并督促经营者自觉遵守国家有关规定,不进、不存、不销、不提供超薄塑料购物袋。使广大人民群众和销售商牢固树立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意识,自觉科学合理使用塑料购物袋,共同营造科学使用、节制使用塑料购物袋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