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经贸局,负责组织协调展会各项工作。由杨帆同志兼任主任,县(区)经贸局各一位副局长任副主任。工作人员在市经贸局抽调。
各县、区应成立相应参展工作机构,负责本县、区的各项招展、参展筹备工作。具体名单于7月28日前报市参展领导小组办公室(传真:2120330)。
四、参展工作
根据第五届“中博会”的招展要求,我市将组织陶瓷建材、纺织服装、食品药品、鞋帽箱包、玩具工艺品、家用电器、电子信息、机械装备、家具灯饰等产品参加9个行业展区的展销。各县、区要积极发动辖区内企业,特别是获得驰名商标、著名商标、名牌产品的中小企业以及具有产业集群特色的中小企业参展参会。
按照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第五届中国国际中小企业博览会暨中韩中小企业博览会筹备工作的通知》(粤府办明电[2008]111号)要求,本届中博会下达我市展位共计30个,根据我市的实际情况,市直和各县、区的参展展位数具体分解如下:
市直12个、潮安县6个、饶平县4个、湘桥区4个、枫溪区4个。
各县、区要根据分解任务,落实参展企业,并于8月3日前填好《第五届中国国际中小企业博览会暨中韩中小企业博览会参展申请表》(附件1)、《第五届中国国际中小企业博览会暨中韩中小企业博览会招展进度及汇总表》(附件2),报市参展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许炎茂, 陈锐城。电话:2120316、2120096,传真:2120330。
五、商贸洽谈工作
各县、区要积极做好招商工作,广泛发动本地企业和国内外相关企业参会进行各类商贸洽谈活动,并填写好《第五届中博会参会客商汇总表》(附件3)(招商计划数按与展位计划数6:1的比例确定),于8月3日前报市参展领导小组办公室。
六、收费标准
1、展位费:每个标准展位6800元,按企业隶属关系,先由同级财政拨付50%,企业支付50%。展位费支付资金,在国家、省拨补资金到位后返还。
2、住宿费:由大会统一安排住宿,费用自理(酒店名称、地址、价格另行通知)。
3、交通运输:展品运输由各县、区自行办理。
七、日程安排
各参展企业及市参展领导小组办公室人员于9月17日到达广州进行布展及开展筹备工作,其他参加会议人员于9月21日前抵达广州。9月22日参加开幕式,9月22日-25日为展销时间,9月25日下午6时撤展。参展人员自行安排回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