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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老城区工业企业搬迁发展的意见

  四、规范程序,明确要求
  (一)老城区工业企业实施搬迁发展的程序
  1.企业制定搬迁发展方案。申请搬迁企业必须认真研究制定搬迁方案,企业搬迁发展方案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节能减排、环境保护等相关规定;搬迁发展方案要明确搬迁方向、搬迁期限、搬迁费用和未来发展所需的土地规模;搬迁发展方案要策划一批符合企业发展实际、带动能力强、科技含量高的新项目;搬迁发展方案要把搬迁工作与加快企业战略重组、招商引资、技术改造和产品结构调整等结合起来统筹考虑;搬迁发展方案还要对企业搬迁发展的效果进行科学分析和评估。
  2.政府批准企业搬迁发展方案。市直老城区工业企业搬迁发展方案由市发改委、国土局、企业发展服务局、财政局、规划局、环保局、科技局、安监局和工业集聚区管委会联合初审并提出意见;区属老城区工业企业搬迁发展方案由所在区人民政府初审并提出意见。企业搬迁发展方案初审通过后,提交市老城区工业企业搬迁联席办公会议审查批准。
  (二)老城区工业企业实施搬迁发展的要求
  1.项目建设要有新突破。实施搬迁发展的老城区工业企业,要加强自身的项目库建设,抓住搬迁这一机遇,策划、实施一批大项目、新项目、好项目。没有好项目的企业一律不搬。
  2.技术创新能力要有新提高。实施搬迁发展的老城区工业企业,要制定技术创新能力提升计划,加大科技投入,优化科技队伍,完善技术创新机制,不断提高科技创新水平。没有高新技术注入改造的企业一律不搬。
  3.节能减排要有新成效。实施搬迁发展的老城区工业企业,要严格执行国家、省、市有关节能减排、环境保护的政策和要求,调整优化企业的产品结构,大力实施技术节能和管理节能,力求在节能减排上取得新成效。没有实现节能减排目标的企业一律不搬。
  4.企业效益要有新提高。实施搬迁发展的老城区工业企业,要通过搬迁发展不断扩大企业规模,提升企业管理质量,增强企业的市场开拓与管理能力,促使企业效益不断提升。没有明显提高经济效益的企业一律不搬。
  五、政策支持,搞好服务
  (一)老城区工业企业实施搬迁发展的政策保障
  1.企业由于搬迁产生的税收归属问题。对于搬入市工业集聚区的老城区工业企业税收归属按原渠道不变。
  2.企业实施搬迁发展的前期资金问题。市财政局和土地收购储备中心共同筹集2亿元后,作为土地收购储备资金,专项用于收购搬迁企业土地补偿性费用等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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