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老城区工业企业搬迁发展的意见
(焦政〔2008〕1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为优化我市工业布局,调整工业结构,促进产业升级,改善城市形象,完善城市功能,提高城市品位,建设优秀旅游城市和宜居城市,市人民政府决定对老城区工业企业实施搬迁。现就推进老城区工业企业搬迁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明确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工业结构优化、企业技术升级、产业布局合理和人居环境改善为目标,坚持政府引导、企业自主,力争用5年左右的时间,将老城区工业企业全部搬出(其中绝大多数工业企业搬迁入驻市工业集聚区),加速推进我市的工业化、城市化进程,为把我市建成新型工业城、山水园林城创造良好环境。
二、明确范围,分类指导
老城区工业企业搬迁的范围主要是指焦作市区现有建成区范围内(不含市工业集聚区、高新区)的工业企业。根据市域总体规划、城市规划、产业布局、节能减排和安全生产的要求,我市老城区工业企业,区分不同情况向市工业集聚区和其他区域搬迁发展。
三、把握原则,稳步推进
(一)政府引导,政策调动。市人民政府制定推进企业搬迁发展政策,充分调动企业搬迁发展的积极性,将“政府引导、企业自主”的原则贯穿搬迁工作始终,以政策引导老城区工业企业积极向市工业集聚区或高新区搬迁。
(二)科技创新,结构升级。搬迁是企业发展的手段,发展是企业实施搬迁的目的。因此,老城区工业企业的搬迁不能简单地“原样复制”,而是要在搬迁发展过程中始终坚持环保优先、节能优先、质量优先、科技优先的原则,实现企业技术装备、管理水平、产品档次、经济效益的跨越式发展,进而搬出企业的发展空间、发展能力和发展后劲。
(三)统一收购,集中使用。老城区搬迁企业原有土地由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统一收购,公开出让。出让后的土地收入由市人民政府统一管理,专项用于企业搬迁所发生的土地拆迁补偿、搬迁费等支出。
(四)加强监管,确保实效。在推进老城区工业企业搬迁发展过程中,要注意加强两个监管,确保企业搬迁工作取得实效。一是加强对搬迁企业申请政府搬迁专项基金支持项目的审核和监管,确保项目的可行性;二是对政府设立的搬迁发展专项基金的管理、使用要加强监管,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