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健全监管措施,确保权力规范运行
要加强制度建设,健全监督制约机制,确保权力规范运行,使政务大厅工作逐步做到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法制化。
一是完善管理制度,加强考核管理。要建立健全政务大厅运行管理制度,并根据项目进入、服务质量、办事效率等情况,对派驻窗口和干部严格考核管理,将考核结果与优化经济发展软环境考评挂钩,并作为评价政行风建设的重要内容。同时作为各部门创建文明单位、班子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
二是深化政务公开,畅通监督渠道。进入政务大厅办理的各类项目,必须将事项名称、法定依据、办事程序、申请材料、条件、数量、责任主体、完成时限、批复结果、收费标准、收费依据、申请书示范文本、联系方式、监督办法、监督电话等内容,通过多媒体查询系统、政务公开网站、新闻媒体等各种形式全面公开,强化群众广泛参与监督。
三是健全监督措施,强化监督制约。要强化专门机构监督,对行政审批的服务质量、工作效率实行效能监察,确保行政审批工作廉洁高效;要强化新闻媒体监督,经常通过新闻媒体介绍政务大厅工作开展情况,公开项目办理情况,提高工作透明度;要强化社会监督,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各界中聘请监督员,真正把政府权力置于全社会监督之下。
五、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政务大厅运转协调
加强政务大厅建设是一项长期工作,各地、各部门要把政务大厅作为深化政务公开、转变政府职能的重要平台,作为衡量“继续解放思想,加速通化振兴”大讨论成果的重要标准,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一把手”负总责、班子副职带班制,切实加强政务大厅窗口工作的领导,关心窗口干部的工作和生活,定期到窗口了解分析工作情况,及时解决窗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要在人员编制、干部使用、评优选先、办公经费等方面给予充分保障,政务大厅窗口干部年度评优指标单列;干部选用时,要优先从有政务大厅窗口工作经历的干部中提拔。市政务公开协调办、监察、法制、财政、人事等部门要各司其责,抓好政务大厅监督管理、项目清理、人员派驻等工作。纪检监察机关、市政府督查部门要对进入政务大厅的行政审批服务事项定期进行检查,及时纠正和查处存在的问题;对违反行政审批工作纪律的,要追究部门主要负责人及相关人员的责任,确保政务大厅规范高效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