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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化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政务大厅建设的意见

通化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政务大厅建设的意见
(政发[2008]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通化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驻通国省属企事业单位:
  政务大厅是服务型政府建设的重要窗口,是政务公开的有效载体,加强政务大厅建设是转变政府职能、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必然趋势。为确保政务大厅运转协调、优质高效、廉洁规范,促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就加强政务大厅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强化集中管理,确保权力公开运行
  按照“项目进厅是原则、不进厅是例外”的要求,把行政审批项目、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公共事业服务项目以及配套服务的便民中介服务事项纳入政务大厅公开办理,阳光操作。
  一是加大行政审批权公开运行力度,规范行政审批行为。本着依法设置、程序规范、与事简便、高效快捷的原则,对清理确定的行政审批项目,要全部纳入政务大厅,实施流程再造,明确办理时限,编制公开目录。在统一平台、统一规则、统一监管条件下,按照“一个窗口对外、一次告知明白、一个主体审批”的要求公开办理。
  二是加大招投标公开运行力度,规范招投标活动。根据《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规范招投标活动的意见》(吉政发〔2006〕21号)要求,加强对招投标活动的统一领导,将建设工程招投标、政府采购等招投标活动纳入政务大厅,严格约束招标、投标、评标、监标等行为。要建立健全评标专家库和评审制度,建立和完善监督体系,实现体制上管招分离,操作上公开透明,监督上相互制约,切实规范招投标活动。
  三是加大行政事业性收费公开运行力度,规范各类收费行为。全面清理市直机关、行政事业单位银行账户,加强账户管理,严禁多头开户。全面清理市直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并进入政务大厅公开办理,严格执行票款分离和收支两条线规定。
  四是加大公共事业办事公开运行力度,规范公共服务行为。积极推进公用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建立和完善各类办事公开制度,创新公用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形式,组织公用事业单位进驻政务大厅,设立服务窗口,将公开与服务有机地结合起来,方便企业和办事群众。
  二、创新服务机制,确保优质高效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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