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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拉萨市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宋 玉 璋 拉萨市国土资源规划局副局长
      朱 志 根 拉萨市建设局副局长
      何 晓 玲 拉萨市交通局副局长
      霍 晓 露 拉萨市水利局副局长
      梁 小 平 拉萨市统计局局长
      胡  永 拉萨市林业局副局长
      罗  桑 拉萨市民宗局副局长
      王  君 拉萨市财政局行财科科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文物局,由张慧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拉萨市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立文物普查工作队(名单附后),统一组织和实施全市的普查工作,普查队共有17人。各县、区人民政府要按照拉萨市第三次文物普查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抽调专人参加全市的普查工作队,支持和协助本地区的普查工作。
  (二)部门职责
  在市普查领导小组的领导下,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全市各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普查工作。
  1、 根据我市文物普查实施方案,积极组织、动员本部门、本系统的各有关单位,配合文物行政部门做好普查工作,协助文物部门研究解决普查中涉及本系统的重要问题。
  2、 财政部门负责普查预算审核、安排、及时拨付使用,做好监督、审计工作。
  3、 统计部门指导文物部门做好普查数据的统计和分析,组织普查数据统计的审定和发布工作。
  4、 各部门协同做好普查文物的安全和保护工作。普查中登记的不可移动文物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保护。各级人民政府应组织文物、公安、建设、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采取有力措施,确保普查文物安全。凡涉及普查文物的建设活动、包括工业、交通和水利设施等大型基本建设项目,均应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和此次普查的有关规定。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采取有损文物安全的行动。

  三、普查的技术路线
  严格按照国务院普查领导小组发布的《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实施方案》和普查的各项规范、技术标准组织实施。
  (一)统筹规划
  按照全区统筹规划,统一部署,各地、市分级负责实施的办法,执行全面调查和专题调查相结合、文物本体信息和背景信息相结合、传统调查方法和新技术应用相结合的技术路线。
  普查以区、县域为基本普查单元。田野调查的组织,文物信息、资料的采集、汇总、上传,普查档案的建立,不可移动文物名录的编制等均以区、县为基本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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