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州市政务督查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永政办发〔2008〕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管理区,市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永州市政务督查工作考核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00八年三月二十七日
永州市政务督查工作考核办法
为进一步做好我市政府系统的督查工作,切实提高政务督查工作质量和效率,促进政府决策的贯彻落实和各项工作目标任务的完成,确保政令畅通,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管理区,市政府各部门和直属单位(包括凤凰园经济开发区、长丰工业园)。
二、考核内容
1、市政府全会精神贯彻落实情况;
2、市政府常务会议议决事项办理落实情况;
3、年度政府主要工作目标任务的完成和落实情况;
4、市长批示件办理落实情况;
5、年度重点项目和为民办实事工作任务完成和落实情况;
6、省、市政府组织的各项督查活动安排落实情况;
7、市政府督查室督办事项办结情况;
8、年度督查工作开展情况;
9、督查组织机构建设情况(包括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办公条件等)。
三、考核办法
按百分制标准实行分值考核。
(一)分值比例。满分为100分。其中:市政府全会精神贯彻落实情况5分;市政府常务会议议决事项办理落实情况10分;年度政府主要工作目标任务的完成和落实情况35分;市长批示件件办理落实情况10分;年度重点项目和为民办实事工作完成和落实情况20分;省、市政府组织的各项督查活动安排落实情况5分;市政府督查室督办事项办结情况5分;年度督查工作开展的情况5分;督查组织机构建设情况5分。
(二)计分标准。
1、市政府全会精神贯彻落实情况(5分)。
考核内容:每次政府全会后10日内,各参会部门和单位将会议精神贯彻落实情况报市政府督查室计5分,迟报1日每件扣1分,扣完当项分止(下同)。
2、市政府常务会议议决事项办理落实情况(1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