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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8年常德市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3、其他人为诱发的地质灾害由防灾责任单位负责监测。
  四、防治措施
  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应坚持预防为主、避让与治理相结合和全面规划、突出重点的原则。
  (一)大力加强宣传培训工作。各级政府要及时开展地质灾害宣传工作,大力宣传地质灾害防治基本知识,让广大群众了解地质灾害的危害、地质灾害发生的前兆和防范措施等,提高公众的防灾避灾意识。国土资源部门应加强对重点区域群众及有关工作人员的宣传和培训。
  (二)认真编制地质灾害年度防治方案和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扎实做好防灾工作的部署和安排。省、市、县级重点隐患要单独编制防灾预案。
  (三)落实防灾责任,加强汛期地质灾害监测、查险工作。实行行政领导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由各级政府主要负责人对区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总责。市、县、乡、村层层签订防灾责任状,做到每个隐患点有领导负责、有专人查险。在切实落实好汛期值班、灾情速报、险情巡查等制度的同时,进一步加强国土资源、气象、水利、交通、民政、电信等相关部门的密切配合,实行整体联动、分工协作、各负其责。
  (四)做好应急处置各项工作。发生地质灾害险、灾情时,各县市区政府要依照群测群防责任制的规定,立即将有关信息通知到地质灾害危险点的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和受威胁群众,对是否转移群众和应采取的措施做出决策;及时划分地质灾害危险区,设立警示标志,确定预警信号和撤离路线,组织群众转移避让或采取应急治理措施。必要时立即启动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按预案规定组织抢险救灾。
  (五)进一步推进群测群防建设。开展群测群防工作,可以迅速发现险情,及时预警自救,遇到灾害性天气,可以通过群测群防网络迅速部署防灾抗灾工作,及时组织危险地带的人员撤离避让,避免或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各县市区应将防灾工作明白卡、避险明白卡及时更新并发放到位,进一步落实新、老隐患点的各级责任人和监测人。
  (六)加强人为活动管理,防止人为活动诱发地质灾害。根据省国土资源厅(湘国土资办发〔2004〕67号)文件精神,属于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范围的建设用地项目,应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要加强采矿等人为活动的监督管理,落实人为活动诱发地质灾害督察制度,防止引发地质灾害。 
  (七)加强地质灾害监测预警工作,市国土资源部门与市气象部门应积极合作,共同开展汛期地质灾害预警预报工作,及时通过新闻媒体、网络、传真、短信等方式发布可能发生地质灾害的气象信息,并努力提高预报的准确性,更好地指导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各县市区国土资源局要做好各次预报预警信息的下传及情况反馈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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