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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医疗保险局关于上海和平眼科医院等2所民办专科医院纳入医保定点医疗机构的通知
上海市医疗保险局关于上海和平眼科医院等2所民办专科医院纳入医保定点医疗机构的通知
(沪医保〔2008〕19号)
上海和平眼科医院、上海新视界眼科医院:
经研究,同意你们2所民办专科医院纳入医保定点医疗机构,收费标准参照一级医疗机构。
希望你们认真遵守本市关于基本医疗保险的各项政策规定,严格执行物价、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收费标准,以比较低廉的价格提供比较优质的服务,保证医保基金的合理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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