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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意见

  (十)加强气象灾害应急队伍建设。要加强各类气象灾害防范应对专业队伍和专家队伍建设,明确学校、医院、重要城镇、拉萨火车站、拉贡公路、布达拉宫广场、重点旅游景点、重点商业区、体育场馆等人员密集场所气象灾害应急联系人。积极创造条件,逐步建立乡村气象灾害信息员队伍,对相关人员要定期开展相关知识和技能培训,及时更新和补充技术装备,提高应急人员和队伍的整体素质,不断增强应对气象灾害的能力。要研究制订动员和鼓励志愿者参与气象灾害应急救援的办法,进一步加强志愿者队伍建设。

  四、做好气象灾害防范工作
  (十一)制定和实施气象灾害防御规划。各级政府要组织有关部门根据当地气象灾害的特点,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编制实施气象灾害防御规划,明确气象灾害防范应对工作的主要任务和措施,优化、整合各类资源,统筹规划防范气象灾害的应急基础工程建设。
  (十二)开展气象灾害普查和隐患排查。各级政府要按照国家、自治区防灾减灾有关规划的要求,组织气象、民政等部门认真开展气象灾害风险普查,调查收集本地发生的气象灾害的种类、频次、强度、损失以及引发的次生、衍生灾害情况,建立气象灾害风险数据库。加强区域灾害分析评估,逐步建立气象灾害风险区划,有针对性地制定和完善防灾减灾措施。组织开展气象灾害隐患排查,深入查找抗灾减灾工程、设施等方面存在的隐患和薄弱环节,特别要加强对学校、医院、重要城镇、拉萨火车站、拉贡公路、布达拉宫广场、重点旅游景点、重点商业区、体育场馆等人员密集场所的隐患排查,制定整改计划,落实整改责任和措施,保证工程设施防灾抗灾作用的有效发挥。
  (十三)开展气候可行性论证工作。市、县(区)气象主管机构要依法开展对城市规划、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公共工程建设、重点领域发展建设规划和旅游开发等方面的气候可行性论证,提出建议和措施。加强对全市风能、太阳能等气候资源的探测及评估工作。积极开展气候变化及其引发的极端天气气候事件对水资源、农牧业生产、生态环境等的影响评估和应对措施研究,为各级政府制定适应和减缓气候变化对策提供科学依据。有关部门和单位要严格执行气候可行性论证制度,在规划编制和项目立项中要统筹考虑气候可行性和气象灾害的风险性,避免和减少气象灾害、气候变化对重要设施和工程的影响。
  (十四)加强气象灾害防御基础设施建设。各级政府要结合实际,加强道路防护设施、水库、防风林、城市排水设施、紧急避难场所等应急基础设施建设,做好气象灾害防御物资储备,强化气象灾害防御基础设施和物资保障。要进一步加强市气象防灾减灾中心能力建设,将市气象防灾减灾中心建成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警中心和抗灾救灾指挥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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