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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意见

拉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意见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7〕49号)和《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气象灾害防御工作意见的实施意见》(藏政发〔2007〕65号)精神,为切实做好气象灾害防范应对工作,最大程度减轻灾害损失,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结合拉萨实际,经市人民政府研究,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重要意义的认识
  (一)全市气象灾害防御工作面临的形势。受高原特殊地理条件和天气气候影响,干旱、强降水、沙尘暴、冰雹、雷电、雪灾、大风、霜冻等气象灾害及其引发的次生、衍生灾害时有发生,对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人民群众生产生活以及生态环境造成较大影响。随着全球气候持续变暖,各类异常天气将不断增多,重大气象灾害频繁发生,造成的损失和影响不断加重,气象灾害成为制约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特别是农牧业经济发展的重要因素之一,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任务越来越繁重。
  (二)加强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重要意义。气象灾害防御关系到经济发展、民生改善,各行各业关心,千家万户关心。加强气象灾害防御工作,提高全社会防御气象灾害的能力和水平,对防御和减轻灾害损失,保障小康拉萨、平安拉萨、和谐拉萨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做好气象灾害防御工作,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保障全市经济社会实现跨越式发展的迫切需要,也是维护公共安全、维护正常社会生产生活秩序、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各级政府和市直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加强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重要性,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依靠科技、依靠法制、依靠群众,统筹规划、分类指导,制定和实施气象灾害防御规划,加快全市各级防灾减灾体系建设,强化防灾减灾基础工作,增强气象灾害的监测预警、综合防治、应急处置和救助能力,最大程度减轻灾害损失,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地发展。

  二、提高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警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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