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宣布废止和失效一批规范性文件的通知(2010)(发布日期:2010年9月2日,实施日期:2010年9月2日)宣布失效上海市医疗保险局关于做好手足口病患儿医疗费用结算工作的通知
(沪医保〔2008〕63号)
市医保事务管理中心,各区县医保办、医保事务中心,各定点医疗机构:
针对近期国内部分地区发生的手足口病疫情,为做好本市手足口病预防控制工作,根据市政府的工作要求,现就做好手足口病患儿的医疗费用结算工作通知如下:
一、对居民医保参保对象中手足口病患儿的住院医疗,取消划区定点限制。
二、各定点医疗机构要认真做好手足口病患儿住院医疗费用的记账结算工作,确保其医疗费用按时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