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州市行政机关首问首办工作责任制试行办法的通知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州市行政机关首问首办工作责任制试行办法的通知
(穗府办〔2008〕27号)


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广州市行政机关首问首办工作责任制试行办法》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五月二十一日

广州市行政机关首问首办工作责任制试行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转变机关作风,增强公务员为民服务的意识,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其他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首问责任制是指服务对象向行政机关咨询有关工作事项时,接受询问的首位工作人员应当按照自己的岗位责任履行告知义务的制度。

  首办责任制是指服务对象要求行政机关办理有关事项时,受理或者办理该项业务的首位工作人员、业务机构、行政机关应当按照工作职责负责处理并回复服务对象(包括告知该事项不属于本机关职责范围)的制度。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各级行政机关、依法行使公共管理职能的组织(以下统称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有关公共管理活动。

  本办法所称的业务机构是指前款所称机关的内设机构。

  本办法所称工作人员是指各级行政机关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的工作人员以及其他从事公共管理活动的人员。

  本办法所约束的对象或者行为,法律、法规、规章以及上级规范性文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条 机关工作人员应当加强政治、法律、业务学习,明确自己的岗位职责,了解本机关业务分工;强化职业道德意识,树立服务思想;接待或者接听咨询时,应当遵守规定的礼仪规范,做到文明礼貌,热情大方。

  第五条 接受询问的首位工作人员,为首问责任人;负责受理或者办理某项业务的首位工作人员、业务机构和行政机关,分别为首办责任人、首办责任机构和首办责任机关。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