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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诚信政府建设的意见

  四、保障措施
  诚信政府建设是一项复杂的系统性工程,政府既是信用规划的制定者,又是失信惩罚的执行者,在政府、企业、个人三大信用主体中,政府的信用建设是核心。政府信用建设如何,对于企业信用和个人信用,对于形成一个地区的信用风气具有重要的引领、示范作用。各级各部门必须率先垂范,带头树立信用观念,组织、引导和推动全社会的诚信建设。
  (一)加强对诚信政府建设的组织领导。诚信政府建设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为保证顺利实施,市政府决定成立“金昌市诚信政府建设领导小组”,统一协调诚信政府建设各个方面的工作。组长由市长担任,副组长由常务副市长担任,办公室主任由市政府秘书长兼任,副主任由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主任和市监察局局长兼任,办公地点设在市政府办公室。
  (二)制定诚信政府建设具体实施方案。各级各部门要着眼实现诚信政府建设的长远目标,组织有关人员和专家深入进行专题调研论证,借鉴外地经验,紧密结合各自实际,作出诚信建设的科学规划,制定诚信建设具体实施方案,指导诚信建设工作。政府有关职能部门要切实担负起责任,会同相关单位,研究制定工作方案,分解落实工作任务,并认真组织实施。其他有关部门要围绕我市诚信建设的目标和任务,明确自身职责,发挥各自职能,加强沟通,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共同推进全市政府诚信体系建设。
  (三)营造有利于加强诚信政府建设的氛围。各级各部门要采取多种有效形式,开展内容丰富的诚信宣传活动,加大政府诚信建设工作的宣传力度。要充分利用报刊和网站等宣传阵地,广泛宣传政府诚信建设的重要意义、基本内容、基本原则、主要任务和目标,着重提高公务员对诚信建设的理解和认识水平。要组织好公务员的教育和培训,提高他们开展工作的能力,自觉抵制违反诚信道德的不良行为,努力建设诚实守信部门、机关,培养广大公务员诚实守信的良好习惯。要大力表彰和宣传诚信建设先进典型及其事迹,树立正气,鼓舞士气,为建设诚信政府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四)建立诚信政府评级考核和责任追究。各级行政机关要建立和完善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的信用记录、警示、公示制度,积极探索建立公务员信用记录和信用评级制度。同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对行政机关诚信情况进行“开门”监督。行政机关的失信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除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外,还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行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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