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继续抓好绿色市场建设,推进绿色市场认证工作,促进农副产品批发、零售市场标准化建设。深入开展“三绿工程下乡”活动。
6、完善食品经营者经济户口管理、信用分类监管制度,对发生过违规失信行为的经营者实行重点监管。年内从食品经营企业中评选出2个试点单位。
(四)严格餐饮消费环节监管
1、继续推进“食品安全示范街”试点工作,在德吉北路全面开展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逐步推广在全市餐饮业开展评级工作,强制实行亮证、亮级经营,向社会公示量化分级信息,让广大消费者知情消费。
2、实施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重点对餐饮业及乳制品行业全面实施量化分级管理。健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开展联合监督检查,定期发布预警信息。
3、积极推广《
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以强化原料进货索证为重点,在餐饮业和集体食堂全面推行原料进货溯源制度,重点查处非法采购、使用劣质食用油和违法使用添加剂、不合格调味品等违规违法行为。
4、加强对学校、社区、建筑工地、旅游点餐饮和小餐馆的卫生监管,防控食物中毒事件和食源性疾病发生。严格执行食品中毒报告制度,加强食品卫生突发事件应急能力建设。
5、积极组织开展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从餐饮消费企业中评选出2个试点单位。
(五)突出抓好农村食品安全
1、实施农村食品质量准入、交易和退市的全过程监管,加强对农村小企业、小作坊、小餐馆和各类批发市场、集贸市场的食品安全监管,落实开办者的质量安全监管责任,防止假冒伪劣食品向农村转移。
2、全面推进“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和农牧区食品“市场流通网”、“监管责任网”、“群众监督网”建设,深入开展“农牧区食品安全示范县”活动。发挥农牧区12315联络站、消费者投诉站的作用。
3、开展“公共卫生进农牧区”、“农牧区食品安全宣传月”等系列宣传活动,普及食品卫生知识和科技常识,提高农村食品从业人员和农村消费者的食品安全素质。
4、开展食品安全示范店创建活动。各县(区)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推选出2家以上食品安全示范店。
(六)强化食品安全综合监督、组织协调,加强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查处的机制能力建设
1、认真履行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的职能,加强日常组织协调和综合监督、明察暗访和督查督办工作,起好政府的“参谋”和“抓手”作用。把对各县区、各成员单位食品安全督察督办工作列为日常巡查工作,及时掌握食品安全信息和监管工作情况,做好部门之间的协调、沟通与服务工作。
2、组织相关部门开展食品安全知识宣传活动。以食品安全知识进机关、进学校、进社区、进农村、进企业等活动为主要形式,全方位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活动。选择几所中小学开展食品药品知识讲座。每季度联合相关成员单位向社会发布全市食品安全综合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