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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举行岳阳市第二届大众体育运动会的通知

  九、竞赛办法

  (一)按国家体育总局所颁发的最新竞赛规则和大会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二)每个运动员必须持大会办理的参赛证参赛,否则做弃权处理。

  十、录取名次

  (一)代表团总分:项目分和项目名次分相加为代表团总分,录取前6名。如遇总分相等,则以项目名次分多者优先。

  (二)乒乓球、羽毛球、登山、跳绳、拔河、围棋等6个项目录取前6名。

  (三)大众广播体操、武术、健身秧歌等3个项目按一、二、三等奖录取,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3名。

  十一、计分办法

  (一)项目分:各代表团在按总则规定参加项目基础上,每增加一个比赛项目加计项目分5分;未按规定项目数参赛,每少参加一项比赛减5分。

  (二)项目名次分:按名次录取的个人项目前6名,按7、6、5、4、3、2计分;集体项目(拔河、跳绳混合团体等2项)前6名按个人项目分值的双倍计分,即14、12、10、8、6、4计分;获一、二、三等奖的个人按9、6、3计分;获一、二、三等奖的集体项目按30、22、16计分。

  十二、设代表团“体育道德风尚奖”

  评选条件另发。

  十三、报名和报到

  时间及要求另发。

  十四、大会设仲裁委员会。

  十五、裁判员

  各项目裁判长、骨干裁判员由市体育局指派。

  十六、经费

  (一)运动会期间每人每天交食宿费70元,不足部分由组委会负责。

  (二)各代表团(队)往返交通费和医疗费由各单位自理。

  (三)仲裁委员、裁判员的交通费、食宿费由组委会负责,随队裁判员的差旅费、食宿费自理。

  (四)各代表团(队)提前报到和推后离会,所需费用全部自理。

  十七、团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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