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拉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拉萨市人民政府关于恢复生产促进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七)免费办理直接受损临街商户重新装修占道许可证一次;免收直接受损商户生活垃圾处理费、建筑渣土清运处理费和手续费,执行时间为2008年3月1日至2009年2月28日。
  (八)免收直接受损商户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手续费;免收住宅小区直接受损居民、直接受损商户的物业管理费;免收直接受损商户和直接受损居民办理房屋产权证及抵押贷款登记时应缴的一切手续费,执行时间为2008年3月1日至2009年2月28日。
  (九)对直接受损房屋修缮、重建的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提供免费服务,免收材料检测费,免费为受损施工企业办理施工许可证。
  (十)免收直接受损商户2008年排污费,同时免费补办排污许可证。对服务行业(餐饮、茶园茶馆、宾馆饭店、招待所、美容美发、洗浴、干洗店、歌舞厅、照相馆、医疗单位及诊所、洗车场)在实际缴纳排污费额的基础上减免50%,执行时间为2008年3月1日至2009年2月28日。
  (十一)对承租市属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因“3.14”事件间接受损的商户,减免2008年3月1日至2009年2月28日20%租金。租用其他经营用房的,租金由双方协商解决。
  二、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措施
  (十二)商务部门随时掌握市场行情,及时发布消费信息,千方百计搞活流通,激活市场,推动消费。
  (十三)加大物价执法力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处罚规定》等规定,对串通涨价、散布涨价信息、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予以严厉打击。鼓励举报物价违法行为。
  (十四)调整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停止一般性财政预算追加,压缩会议、差旅、出国、培训、考察等一般性支出,对由于减免行政事业性收费而减少的收入,由有关部门自行调整部门预算,财政部门原则上不予以补助。
  (十五)增加旅游发展专项资金投入,搞好旅游促销工作,促进旅游业发展。
  (十六)集中力量迅速恢复被毁的市政设施、营造喜庆安定的生活氛围,美化、亮化城市,巩固优秀旅游城市形象。
  (十七)继续加大维护社会稳定经费投入,确保各级各部门抓维护稳定工作的力度不减、工作不减。
  (十八)安排政府奖励基金中的部分资金为招商引资新办企业贷款贴息;对介绍企业到我市投资并建成投产的中介组织或个人,给予投资额(不包括注册资本金)0.3%的奖励(最高不超过10万元),执行时间为2008年3月1日至2009年2月28日。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