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加强知识产权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开展“保护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宣传力度,对典型案例进行深入报道,不断提高社会公众保护知识产权的自觉性。加强对各级领导干部、行政执法和司法人员、企业管理人员的培训,不断增强运用知识产权的能力和水平。
三、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协调
(九)继续完善协调机制。建立健全联席会议、情况通报、案件交接、联合办案、法律监督和责任追究等制度。规范行政执法机关依法查处违法行为和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等行为。
(十)依托现有的电子政务基础设施,逐步建立行政执法案件查处、移送、监管信息管理系统,规范案件查处、移送、立案、侦破、起诉等行为,落实衔接责任,增强衔接透明度。
四、深入开展专项整治
(十一)加强食品药品整治和监管。
1.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认真贯彻《
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503号),全面加强种植养殖、生产加工、流通和餐饮消费等环节的监管,促进食品安全水平稳步提高。建立食品安全综合评价体系和信用体系,定期通报、发布食品安全信息;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事故应急体系,完善应急处理机制。
2.继续整顿药品市场秩序。加强药品研制、生产、流通、使用等关键环节的监管。严格准入管理,打击虚假申报行为,严格审评审批药品,建立健全药品市场准入和退出制度,把好市场准入关。全面检查药品生产和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MP、GSP)执行情况。规范药品经营主体行为,加强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
(十二)加强农村市场监管。
1.阻止假冒伪劣食品药品向农村转移。加强农村和城乡结合部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整顿,从源头上确保农村市场食品安全。全面推进“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农村食品“市场流通网”、“监管责任网”和“群众监督网”建设,加快推进农村药品供应网、监督网建设,鼓励药品生产批发企业面向农村配送药品,支持零售企业向农村延伸网点。在农村开展“公共卫生进农村”、“食品安全宣传月”等系列宣传活动,普及食品卫生知识和种植养殖卫生、营养等科技知识,增强农民消费者的自我保护意识。
2.进一步规范农资市场秩序。整顿农资生产经营主体,规范经营行为,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种子、肥料、农药、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农机及零配件等违法行为。发挥行业协会、龙头企业及农民合作社在农资购销中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