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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昌市应急值班工作规范的通知

  (一)负责市政府及其办公室24小时应急值班工作,确保本级政府与上、下级政府、市政府组成部门、直属机构及相关企事业单位的联络畅通;
  (二)负责人民群众电话咨询、电话投诉的处置;
  (三)根据市政府领导和市政府办公室领导批示或指示,按有关程序及时处理县(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单位和人民群众通过应急值班渠道向市政府反映的重要信息,并督促落实;
  (四)协助处置突发性事件和重大事故;
  (五)加强内部业务建设、值班人员的思想建设和应急值班工作的制度建设,推进应急值班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
  (六)负责指导下级政府及本级政府各单位应急值班工作,组织开展全市应急值班人员业务培训工作。
  (七)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事项。
  第九条 县(区)政府应急办应急值班工作职责
  (一)负责本级政府及其办公室24小时应急值班工作,确保本级政府与上、下级政府和所属部门、单位的联络畅通;
  (二)负责人民群众电话咨询、电话投诉的处理,根据领导批示或指示及时转告和督促相关部门处理人民群众通过应急值班反映的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问题与困难;
  (三)协助处理突发性事件和重大事故;
  (四)加强内部业务建设、值班人员的思想建设和应急值班工作的制度建设,推进应急值班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
  (五)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事项。
  第十条 市政府组成部门、直属单位及有关企事业单位应急值班工作职责
  (一)负责本单位24小时应急值班工作,确保与市政府及相关部门和本系统联络通畅;
  (二)及时报告并协助处理本单位、本系统内发生或接报的突发事件;
  (三)加强值班室内部建设,指导和协调本系统内应急值班工作;
  (四)履行本部门、本单位赋予的其它职责;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事项。

应急值班工作制度

  第十一条 24小时值班制度。应急值班实行昼夜24小时无缝值班制度,值班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必须在岗履行值班职责,做到人不离室,铃响三声,迅速接听,任何值班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擅离职守。特殊情况如期不能值班的,须提前向分管领导说明原因,由分管领导安排人员调值或代值。遇有重特大突发事件时期,由分管领导根据情况,临时增加应急值班力量。
  第十二条 交接班制度。值班人员必须责任分明,严格交接班手续。接班人员提前10分钟到岗,交班人员须将当班情况尤其是未及时处理完毕的事项当面向接班人员交待清楚,并由交接班双方签字确认;做到手续齐全、清楚明了。交接班手续应在值班室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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