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和制售注水肉、病害肉等不法行为。
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在当地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积极与农牧、公安、卫生、工商等部门协商沟通,充分发挥联合行动、联合执法的作用,采取日常检查和突击检查相结合等方式,通过部门配合、市县联动、分工协作的工作方法,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和制售注水肉、病害肉等不法行为。特别是对城乡结合部和其他管理薄弱环节,要进行拉网式清查,加大整治力度,不留死角。
(二)全面督查和整顿提高定点屠宰企业管理水平。
各地要严格按照国务院新颁布的《
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及自治区生猪、牛羊和家禽屠宰管理办法和相应屠宰厂(场)设置规划等法规的要求,对本辖区范围内定点屠宰场进行认真督查,清理。对设在偏远地区和乡镇的设施简陋、不具备基本的质量和卫生保障措施的手工屠宰场点,要制定具体办法,限止肉品销售范围。要本着缺啥补啥的原则,对畜禽定点屠宰场进行整改。要进一步帮助企业执行和完善各项管理制度,通过督促、检查、整顿和完善,使定点屠宰企业的具体屠宰行为、经营管理水平提高到新的水平。
(三)积极推进牛羊、家禽定点屠宰,提高进点屠宰率。
截止本月,全区已有经自治区验收挂牌的清真牛羊定点屠宰场27家,家禽定点屠宰场18家。各市县畜禽定点屠宰管理部门要积极协调各方关系,规范屠宰与市场管理,积极推进牛家禽羊定点屠宰工作的顺利开展。各市县(区)都要采取一切可以采取的措施,确保自治区政府确定的“牛羊、家禽进点屠宰率达到90%”的任务按时完成。
(四)加强大庆接待饭店的管理。
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对自治区“50大庆”接待饭店加强管理,要督促这些饭店,建立严格的肉品进货登记制度、索证索票制度,严防不合格肉品、未经定点屠宰的肉品进入接待饭店。同时要特别重视为“50大庆”接待饭店供肉商的管理,要与他们签订管理目标责任书,保证所供肉品不出任何问题。
四、工作要求
(一)认真搞好新修订《
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的宣传贯彻。
新修订的国务院《
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将于8月1日起正式实施,宣传、贯彻、实施新的《
生猪屠宰管理条例》是当前畜禽屠宰行业的主要任务之一。各市县(区)要结合全区开展的肉品专项整治活动,采取形式多样的方式宣传好、贯彻好、实施好新的《
生猪屠宰管理条例》,要用新修订的《
生猪屠宰管理条例》规范屠宰行业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