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昌市推进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实施意见》的通知
永昌县、金川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单位,中央、省属在金各单位:
《金昌市推进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第十一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五月二十日
金昌市推进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推进我市土地使用制度改革,充分发挥市场配置土地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切实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根据《
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06〕31号)和国土资源部、
监察部《关于落实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07〕78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工业用地实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以下简称招拍挂出让)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实行工业用地招拍挂出让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我市土地市场经过几年来的培育建设,已经逐步进入成熟阶段,走上了规范、有序、健康发展的轨道。所有经营性用地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一律实行招拍挂方式出让,取得了明显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并且对加强廉政建设,转变政府职能,促进科学发展,都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当前,国家对土地管理的要求越来越严格,而我市经济社会正处于高速发展阶段,为有效保障经济社会发展的用地需求,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必须加大土地利用管理创新的力度。实行工业用地招拍挂出让,有利于通过市场机制抑制多占、滥占和浪费土地现象,促进土地资源的节约、集约和可持续利用;有利于政府产业规划导向的落实,促进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有利于显化土地资产价值,充分合理高效利用土地资源;有利于改善招商引资环境,创造条件引进高效益、高产出、低能耗项目。
二、工业用地招拍挂出让的适用范围
工业用地招拍挂出让范围为:市、县人民政府批准供应的生产性工业用地及其相应附属设施用地;标准厂房用地;仓储、物流场所用地及其相应附属设施用地等。各级各部门不得违反规定干预工业用地招拍挂出让,严禁以行政手段先行确定土地使用者、供地位置、供地面积、供地方式和供地价格等。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依法采取协议方式出让土地,按市场价缴纳土地出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