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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昌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专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2008修订)

  第二十二条 会计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第二十三条 报账制采用借贷记账法。
  第二十四条 报账制会计核算实行收付实现制。
  第二十五条 会计核算设置以下会计科目:
  资产类:银行存款、在建项目支出、暂付款、拨出资金、竣工项目支出、其他支出。
  负债类:拨入资金、暂存款、其他收入。
  第二十六条 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专项补助资金报账专户的账务处理
  1、收到拨入上级或本级财政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专项补助资金时:
  借:银行存款
   贷:拨入资金--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资金
  收到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专项补助资金存款利息时: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收入--利息收入
  2、报账时:
  借:在建项目支出--农业项目建设--××单位
          --林业项目建设--××单位
          --水利项目建设--××单位
   贷:银行存款
  支付银行手续费时:
  借:其他支出
   贷:银行存款
  3、项目竣工时:
  借:竣工项目支出--农业项目建设--××单位
          --林业项目建设--××单位
          --水利项目建设--××单位
   贷:在建项目支出--农业项目建设--××单位
           --林业项目建设--××单位
           --水利项目建设--××单位
  5、年度终了,财政部门进行年终转账时:
  (1)冲转拨入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专项补助资金
  借:拨入资金--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资金
   贷:竣工项目支出--农业项目建设--××单位
           --林业项目建设--××单位
           --水利项目建设--××单位
  (2)冲转其他收入
  借:其他收入--利息收入
   贷:其他支出

第六章 检查验收

  第二十七条 项目竣工后,由市级项目主管部门牵头,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配合,进行项目验收,并出具项目竣工验收鉴定书,审计部门出具资金使用意见书。
  第二十八条 财政部门、项目主管部门要加强对专项补助资金的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要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的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单位(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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